中国凉都----六盘水检察人系列报道之八
六枝特区检察院办理的一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案庭审效果好
9月1日,六枝特区检察院办理的严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该院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严某某承担补植补种的义务,并保证存活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
该案是六枝特区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带动一面的办案理念的具体体现,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严某某在今后要爱护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宣传力度,严某某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愿意向周边村民开展护林宣传。休庭阶段,严某某根据签订的补植补种委托实施协议书,当庭缴纳恢复费用12606元。
案情回溯
严某某盗伐林木案是六枝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并向第四检察部移送的案件线索,六枝特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审查,同日在正义网上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收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反馈,六枝特区检察院于7月22日向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严某某盗伐6株马尾松,立木蓄积(材积)共计2. 9459立方米,其未对造成的侵害进行赔偿。虽已补种27株树苗,但其中17株已经干枯,仅有9株疑似成活, 树种成活率低下,森林资源处于被侵害状态。严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其破坏的林木具有涵养水土、净化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严某某在案发地补植补种,并保证存活率在80%以上,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李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