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绣三都 水乡卫士系列报道之二十四
辑枪治爆宣传显成效 群众主动上交枪支
为确保辖区治安平稳,三都县公安局在开展缉枪治爆过程中,加大对“缉枪治爆”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强化社会面枪爆物品收缴,全力消除枪爆潜在隐患。
近日,三都县公安局都江派出所巫不警务室民辅警利用赶场天,深入街面开展辑枪治爆宣传活动的同时,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讲解私藏枪爆物品的危害性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缉枪治爆”工作中来,鼓励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及举报枪支线索。在听取民警“缉枪治爆”的宣传后,认识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属于违法行为,一名群众便主动上交了其私藏的两支长火药枪。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属于犯罪行为,如家中私藏枪支弹药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