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与社会
近日,我们从网上发现多封实名举报材料,材料反映郑州市经开区九龙镇肖庄村村支部书记吴广玉,长年以来利用其村支部书记一职,以权谋私,变公为私,大肆利用其职务之便敛财,包庇培养村内恶势力,侵占他人合法权益,长年把持基层政权一事。以下为反映材料内容:
郑州市经开区九龙镇肖庄村村支部书记吴广玉,长年以来利用其村支部书记一职,以权谋私,私自非法占有并利用村内共有财产为自己广开财路,侵占他人合法权益,私下结合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其帮手肖建锋为首的村内恶势力团伙,长年把持基层政权。
以吴广玉为“保护伞”,肖建锋为首的村内恶势力团伙,长年居住在吴广玉专门修建的楼里,由吴广玉组织这些人员在村内进行欺行霸市、抢占工程、侵吞集体资产、殴打“不听话”的村民,侵占豪夺外来投资人员人员财产等一系列违法活动。村民在其淫威下,都是敢怒不敢言,吴广玉堪称是典型的“村霸”。
吴广玉通过以上行径,大量敛财,私占多家仓库、在村东头违规开设搅拌站、利用手中权力“变公为私”,为自己非法敛财金额巨大,其全家出门都是豪车开道,生活过的也是相当奢靡。以下为吴广玉、肖建锋等人违法犯罪的部分事实:
2012年初,肖建锋通过私人关系找到臧建国,向臧建国讲述有一个极好的项目,由村支书出地投资建设一个仓库,让臧建国也投资参与一下。臧建国想着既然有现成的土地,而且又有村支书的参与与支持,这个项目应该还可以。抱着“致富”的想法,头脑一热直接就投资了该项目。该项目由肖建锋、乔广华(梁湖办事处人)和臧建国共同出资约1000万元,吴广玉出地11.7亩(后来才得知该土地为村内集体用地,并非吴广玉个人所有),合伙在该块土地上投资建设仓库。该仓库于2012年下半年建成,2013年即开始对外出租,每年租金收入约100万元,吴广玉共计收取租金400万元。
2016年下半年,因政府征用土地,导致仓库拆迁,获得补偿款3000多万元,该补偿款直接支付到了吴广玉的账户上。按照约定,租金和补偿款属于合伙人共同所有,按各自所占股份分配。但吴广玉在收到巨额租金和补偿款后,贪婪的本性暴露无疑,直接全部私吞,拒不进行分配。不仅如此还指使肖建锋纠集社会人员对臧建国进行恐吓、威胁。
后来我们更是得知该土地并非吴广玉个人所有,而是属于村内的集体用地。私自侵占集体财产,获利后也不上缴村财务,反而自己全部私吞,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以权谋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代为保管的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明确表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即可以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6年12月20日,因村里拆迁一事,村民肖连中到大队询问队长肖彦伟,吴广玉认为肖连中的询问触及了他们的利益,吴广玉当场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不到5分钟,肖建锋就带了七八个社会青年,气势汹汹,二话不说上来就对肖连中进行殴打,将肖连中打的头破血流。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也没有对这次打人事件进行处理,也没有对肖连中的伤情进行鉴定。
2014年中旬左右,吴广州和吴爱军请肖建峰帮忙向爱尚名居家具有限公司老板周建杰讨要50万元欠款,肖建锋满口许诺后,成功骗取了吴广州和吴爱军手中的欠条,然后又以方便讨要债务为名,哄骗吴广州和吴爱军给他写了一份转让协议和一份委托书。肖建锋不但没有帮吴广州和吴爱军要回欠款,反而拿走转让协议带着十几名团伙成员到吴广州和吴爱军家里索要50万元钱,这明显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阴谋”。事后吴爱军被气的直接卧床不起,于2016年11月30日含恨去世。但肖建锋依然不肯罢手,在经过多方协调商量后,还是敲诈勒索了3万元。真是“逼死人不偿命,反而还要赔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闻所未闻呀!2015年年底,同村的肖全广的父亲在自家门口,就因为一点琐事,肖建锋指使其七八名团伙人员直接殴打了肖全广的父亲,导致其住院治疗时间之长,身体多处受到重伤。
为了进一步“培养”自己的团伙势力,收买人心。政府在2016年对肖庄村进行拆迁申报统计时,吴广玉利用其职务之便给其“得力干将”肖建锋直接多登记了两处宅基地,每处宅基地的补偿款是57万,两处宅基地共计114万元,肖建锋只有一处宅基地的事实,当地人尽皆知,但迫于吴广玉在当地常年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身份以及肖建锋团伙的“实力”,也只好都默不吭声。其余团伙成员吴广玉也是经常给予各种“福利”,导致其“兄弟们”对他都是一片忠心、死心塌地。
这仅仅列举的只是吴广玉、肖建锋等人部分事实,其恶行简直就是罄竹难书。村内居民无人不对其恶行所痛恨,但是迫于其“实力”,无人敢言,只能默默忍受。吴广玉、肖建锋多次扬言:“自己上面有关系,连市主要负责领导也要给三分薄面”!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即可定性为恶势力团伙。
我们实在无法一直沉默下去,我们早已被逼的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实名举报,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严查吴广玉、肖建锋的“村霸”恶行,还我们当地群众一片安宁!
我们愿意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人签名如下:
2020年8月15日
看完该材料后真是让人骇人听闻,不禁大吃一惊,村支书不为村民服务,反而充当“村霸”团伙头目,以权谋私,私自非法占有村内共有财产,利用其职务为自己及亲朋大肆敛财以及谋取不正当“福利”;随意侵占他人合法权益,视“村务”为家庭内政,长年把持基层政权,真正做到了把村子当成了“自己家的村”。这种种行径似乎让我们似乎感觉肖庄村跟我们所处的不是同一片蓝天下,简直就是还没有“解放”的时代。
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将相关反映材料呈递给有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以上情况,如有上述所述之行径,应该立即依法办理,从重处罚,除恶务尽,尽快还肖庄村一个“太平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