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经不改 三次酒驾被查获终获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一名司机都知道的常识。然而有这么一位驾驶人,他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竟然又一次醉驾被查获。
4月8日晚,福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警力在辖区205省道(小地名:皂角井)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拦截了一辆贵J7L032号小型轿车。在检查证件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没有小车驾驶证,口中隐约有酒味,执勤民警立即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0ml/172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后续的询问过程中执勤民警解到,驾驶员刘某竟然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被查获。2017年3月,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19年7月,刘某再次酒后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拘留10日,2020年4月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了。
像刘某这种多次酒驾被查的司机十分少见,刘某存在醉驾和无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将面临公安交管部门的顶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其他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1000元罚款。
7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福泉市法院判实刑三个月并处罚款3000元,福泉交警已将醉酒驾驶刘某送至看守所刑拘。(周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