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为全县疫情期间师生复教复学提供安全保障。近日,三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省道206线7KM+500M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当日10时27分许,一辆从水龙社区往三都县城方向行驶的牌照为贵JB6**3轻型普通货车进入执勤交警的视野,只见该车行驶非常缓慢,车厢内硬生生塞满了15个液化气钢瓶,两个后轮轮胎都已被压扁。于是,执勤交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执勤交警发现,该车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一旦发生意外,这些“煤气罐”极易发生爆炸,非常危险。调查中,执勤交警发现,张某是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和资质情况下从事液化气运输。当天,他正运载15个液化气钢瓶准备到三都县城,没想到还没进城被交警逮个正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因违规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处罚。
在此,三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示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用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品,一旦危险品泄露或爆炸,害人害己。(韦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