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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检察机关召开通报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4  浏览次数:61929
核心提示:  日报头条贵州贵阳讯(张栋梁 苟敬萍):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目前,脱贫攻坚是贵州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是检察机关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贵州
   日报头条贵州贵阳讯(张栋梁 苟敬萍):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目前,脱贫攻坚是贵州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作为党领导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脱贫攻坚是检察机关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为我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0件1354人,发放救助金1121.75万元,办理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长24.8%、8.5%、13.8%,单案最高救助20万元,实现了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的“双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进
  
  贵州省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检察长带头抓,分管副检察长主动抓,业务部门具体抓,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全省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4件253人,涉及救助金191.15万元。如,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贞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等案件,都是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
  
  二、强化救助意识,坚持畅通渠道
  
  强化主动救助和服务意识,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予以救助,做到既不遗漏又不拖延,帮助他们尽可能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提起司法救助126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16%。
  
  一是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时,认真审查当事人因不法侵害遭受的损失情况,主动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核实当事人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及条件等。
  
  二是注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间的联动。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主动向本院刑事检察、案管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掌握救助案件线索,积极帮助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提交申请材料等,依法依规认真迅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三是注重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联动宣传。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把司法救助宣传进乡村、进社区,助力脱贫攻坚。如,一些检察院在定点帮扶、入户走访时,向群众发放列明了司法救济范围、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司法救助卡;一些检察院深入挂帮村、深入帮扶对象家中宣传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政策,积极排查潜在精准扶贫的救助对象,主动救助、积极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强化配合协作,坚持多方借力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了由省检察院统筹的省、市、县三级院联动一体化救助机制,三级院各自申请一定救助资金,上下联动、形成合力。2019年,省检察院帮助下级检察院解决了31件司法救助案件的资金缺口,涉及救助资金182万元,占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资金总额的16%。
  
  二是加强与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前不久,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十七条措施》,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结司法救助案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对获得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检察机关应联合扶贫部门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
  
  三是实行“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多元共助模式。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综合开展经济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教育支持、就业帮扶等多渠道救助,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同向发力,多方位、多元化帮助司法救助当事人,变检察机关的“独角戏”为多方参与的“大合唱”,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救助。
  
  四、强化精准发力,坚持重点救助
  
  坚持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将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把有限的司法救助资源集中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
  
  一是积极主动救助贫困当事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入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服务精准脱贫。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贫困户423户780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58%,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9.25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58.7%。
  
  二是专项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致贫,出现生活无着落、学业难继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情况,及时帮扶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未成年人308件440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32%,发放司法救助金额485.89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43.2%。
  
  三是以司法救助手段维护残疾人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残疾人、军人军属,积极主动告知当事人救助权利、申请救助渠道,并快速受理办理或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残疾人 88件 107人,占司法救助总人数的8%,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07.11万元,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总数的9.5%;司法救助军属3件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额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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