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九个一”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和“五个一”工作管理机制,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瞄准督办案件清零目标,逐案提前谋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切实加大督办案件攻坚力度。如中央督导组督办的周光宇等人涉黑案,由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全案21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个罪名,50余桩违法犯罪事实。其中,周光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刑罚。
经过全省法院的奋力攻坚,中央督导组督办的101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已于7月5日全部办结,截至10月25日,101件案件全部生效,圆满完成督导案件清零任务,其中有23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一审即生效。
聚焦深挖彻查着力“打伞破网”。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深挖彻查,不断探索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的新机制,4月19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线索排查、移送、核查等作出明确规定。全省法院坚持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排查,对已审结的案件,坚持再排查再梳理,既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又排查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力求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对涉“保护伞”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委监委。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后,截至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排查线索700余条。同时,全省法院依法加大涉“保护伞”案件审理力度,对涉“保护伞”案件实行异地指定管辖。如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杨斌等17人涉黑案,以杨斌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保护伞”某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某某等人被兴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刑罚。
聚焦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力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全省法院持续加大“打财断血”力度。4月9日“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后,为确保该“意见”有效实施,4月29日省法院结合我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全省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积极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后,截至10月28日,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共判处财产刑金额总计9644.16万元。同时,全省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切实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10月9日,省法院启动“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将评估、拍卖、执行黑恶案件涉案财产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打财断血”取得实效。如仁怀市法院在执行刘某等人涉黑案中,依法查扣、划拨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执行款1048.6万元,并查封了别墅、套房等财产,依法拍卖车辆9辆总金额246余万元。
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671件5531人,审结554件4455人,判决生效312件2341人,判处财产刑共计1.25余亿元,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83人。
这次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我省开展“回头看”,必将有力促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全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始终坚持“打伞破网”,始终坚持“打财断血”,始终坚持综合治理,以坚定的信心,扎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