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10月8日电(赵丹)来自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消息,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开展黑龙江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
据了解,试点企业范围包括: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黑龙江省建设培育范围);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农林产品深加工、森林经营、矿产资源及深加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对俄商贸、休闲康养旅游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托育、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这五类企业。
试点企业可以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据悉,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按照规划,开展合作工作。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对与黑龙江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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