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演艺不会止步于“舞台+摄像机”
2021-12-08 09:04  点击:143914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  作者:秦 毅

科技的发展和进步,正在让许多曾经不可能的事情变成现实。受疫情影响,在剧场时不时得短暂关闭的情况下,文艺院团借助互联网,以直播的形式连接舞台和屏幕前的观众,实现了相关剧目的远程演播,服务了广大群众。

这样的形式和实践值得肯定,但这种“舞台+摄像机”简单叠加的方式不应是数字演艺的全部。特别是从观众观赏的角度来讲,无论是一个机位,还是多个机位,将屏幕挡在眼前,原本坐在剧场里沉浸式观剧的现场感被割裂,原本无介质的现场艺术变成了不带剪辑的“影视”作品。

这倒不是说影视作品不好,而是因为,舞台艺术是假定性的表演,其审美范式本身就与影视不同。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欣赏舞台艺术作品,没有了观众,没有了现场,也没有了对演员表演细节的捕捉,很容易让观众陷入迷惑:我们所追求的,究竟是坐在剧场内全方位地被艺术所感染,还是通过屏幕有限地去感知一下故事内容、聆听一下唱段唱腔呢?

数字化浪潮下,大力发展数字演艺的方向和努力,毋庸置疑,但在实现方式上,需要以观众的品质化欣赏为最高追求,倒逼方法和方式的升级和进步,而不能满足于在舞台前架起摄像机,把一切扔到网上,然后皆大欢喜,撒手不管,让数字演艺沦为低成本的“数字+演艺”的生硬拼盘。

需要指出的是,将“演艺”移植到屏幕中,有一些概念和追求要明确。数字演播是一种有介质的呈现,不管是电脑屏、手机屏,还是电视屏、投影,既然有介质,它就与电影、电视作品等有介质的艺术一样,在美学上有着对于真实的共同追求。舞台表演是一次性的“天然”呈现,一切都在观众的眼前,而影视类作品可以称为是剪辑的艺术,观众所看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两者的工作原理不一样。

因此,为演艺插上数字化的翅膀,是在尊重舞台演艺艺术审美基础上的创新,是在保留和弘扬现场艺术魅力基础上的探索,而非简单地“直播”了事。对此,需要广大文化工作与科技工作者携手探索,不断提升数字演艺的呈现品质。

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指出,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引领全球演艺产业发展变革方向。建设“互联网+演艺”平台,加强演艺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支持演艺机构举办线上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打造舞台艺术演播知名品牌。推动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数字化转型。同时,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

文化服务人民,科技造福生活,让群众获得高品质的艺术享受是永恒的努力方向,也是市场的选择。对此,任何降低欣赏获得感的实践,只可能短时间地存在于特定场景下,绝非主流。

事实上,作为跨界融合下的新兴产物,数字演艺前途无量,大有可为。舞台艺术是演员和观众相互刺激的艺术,是观众和观众相互感染的艺术,也是观众通过观演完善自己的假定性的艺术。对此,数字演艺可以借力高科技和网络,把现场感,把观众之间、观众与舞台之间的互动和感染更为强烈地呈现出来。

毫无疑问,数字演艺就是科技创新下的新发展,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主动走出舒适区,与科技企业、网络企业进行跨界融合发展,强强联合,各取所长,让适配时代发展的优质数字演艺产品更好地造福广大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