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被告人许某盛今年98岁,与被害人马某卿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长期不和,许某盛多次打骂和持刀恐吓马某卿。2019年5月12日22时许,许某盛因怀疑马某卿拿毒药害自己,在万宁市自己家中,手持一把尖刀捅刺马某卿胸部、背部等部位,后被其女儿许某珠、女婿方某宁和闻讯赶来的邻居王某制止。方某宁从许某盛手里抢下尖刀后,于当晚22时30分许携带该刀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将许某盛抓获归案。当晚,马某卿被送往万宁市南林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万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死者马某卿符合左胸部外侧受较尖锐物体(类匕首)刺戳致脾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盛仅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怀疑其妻马某卿用毒药害自己,便起杀心,持尖刀捅刺马某卿胸背部等要害部位,致马某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许某盛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对被告人许某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海南一中院根据本案被告人许某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